卷上末

《大乘法苑义林章》·窥基
法苑义林章决择记卷上末 沙门 智周 撰 唯识章(卷第一末) 章。依他圆成至理有情无者。 问。情体是有。如何说无。妄计之情不称依圆二境。名情体无也。 章。名事互为客者。 初颂寻思。后颂如实。两种俱体非自者。不定相属名之为客。此不实理当可思察。名应寻思。名义俱有自性差别。名之为二当推可知。观前名义无有体。故名假有。但其识名为唯量观。无其境。名为无义。义自性义。差别名之为三。有此三有此三境之能了别义。名有分别。三境既是无。能取识亦复无有。故云彼无故此无也。非是识体而总是无。但无所执.实能取也。准下当知。问。名亦有三。何故唯言义。答。既言三义。既摄三名。义之言境。名亦境故。 章。许心似二现者。 相.见二分言如是。似贪等者有两解。一。无别心所。知以心王转为贪信。名似贪等。二。若有心所贪等。亦变相见分。故似贪等。 章。所遣二觉皆依他起者。 绳蛇二种能缘心故。名为二觉。此染依他是可断法。名遣。 章。所执实蛇实绳者。 如次我法二执所摄。问。绳喻依他法是遍计。如何以绳为蛇。蛇因绳起。我籍法生。不了依他从缘所起。即是法执。故须遣之。若知此绳从麻而有。是虚假法。不须遣之。 章。此即一重所观体者。 能观所观两种不同上已所明。言即一重。同此五所观有何差别。答。从粗至细有差别也。初唯除遍计。二滥境亦除。三可知大段十门亦钩锁。立思所行相。 章。由缘总法者。 真如名总。 章。如是皆同不可得者。 寻思实智二种俱观境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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