瑜伽师地论略纂卷第九(论本第三十三第三十四)

《瑜伽师地论略纂》·窥基
翻经沙门基撰 初一颂。明述一持有七门。第二一行。明初门中七作意。初明七门者。一作意。二离欲。三广辨诸定。四二定。五五通。六生差别。七诸相。下当别释。此第四持中以此为体。 第二行颂中。云观察于诸谛者。谓初二作意 如实而通达者。远离作意。以能断惑故 广分别于修者。余是作意 究竟为其后者。是第七果作意。前三十一二等中。明第四障净。今解第五修作意。即第三十中之大文也。 论解第二离欲中。云问此中几种补特伽罗即于现法乃至发起加行非出世道。有四种人。其第四人。谓一切菩萨乐当来世证大菩提非于现法。此意明菩萨当来佛道非现在法。世间道虽能现法发加行。但于生死中。成熟众生。于世间道加行故。此人若其心。趣当来佛果。即出世道发加行。今约前义。 论解七作意中。了相作意谓能了欲界粗相上界静相。小乘中解六行皆须作。今大乘唯一行即得。不要具六行。于六行中随作意一种也。 论解第三相中共相中。云一切欲谓生等苦乃至求不得苦。不言第八行苦者。此中据世共知者说。据世俗共知苦说。不约胜义苦说。此据胜义苦。一切欲及诸事皆虽有。难知故不说也。 论解寻思粗品中。云犹如骨锁如凝血肉如草炬火如一分炭火等者。此中如骨锁可恶。如凝血肉言不实可厌。如草炬火须臾灭。如少分火能烧山泽。少诸欲等能烧善根 又云如炭一分有火一分无火。可厌恶也。此义不然。前二作意不言断惑。第三远离作意。能断烦恼故。 论解远离中。云最初断道生。问云如秤两头低昂时等。何故得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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