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第四十二
《阿毗达磨顺正理论》·佚名
阿毗达磨顺正理论卷第四十二 尊者众贤造 三藏法师玄奘奉 诏译 辩业品第四之十 今应思择成业道相。谓齐何量名自杀生。乃至齐何名为邪见。且先分别杀生相者。颂曰。 杀生由故思 他想不误杀 论曰。要由先发欲杀故思。于他有情他有情想作杀加行不误而杀。谓唯杀彼不漫杀余。齐此名为杀生业道。有怀犹豫为杌为人。设复是人为彼非彼因起决志。若是若非我定当杀。由心无顾。若杀有情亦成业道。如是业道若定若疑。但具杀缘皆有成理。于刹那灭行杀罪。如何成如何不成。无杀义故。谓众生命过去已灭现在自灭未来未至。是故必无杀生命理。如何说灭。灯焰铃声准彼亦应通杀生义。谓障当命应生不生。以起恶心行杀加行。令所杀者现命灭时。不能为因引同类命。障应生命令永不生。故名杀生。由斯获罪。此所断命为属于谁。谓命若无彼名死者。即是此命所依附身。标第六声显相属义。如伽他说寿暖等言。故有命身名有命者。非实有我其理决然。已分别杀生。当辩不与取。颂曰。 不与取他物 力窃取属己 论曰。前不误等言如应流至后。谓要先发欲盗故思。于他物中起他物想。或力或窃起盗加行。不误而取令属己身。齐此名为不与取罪。若有盗取窣堵波物于佛得罪。佛将涅槃总受世间所施物故。有说。此罪于能护人。则彼自恣应无有罪。是故前说于理为胜。盗亡僧物已作羯磨。于界内僧得偷盗罪。羯磨未了。于一切僧。若盗他人及象马等。出所住处业道方成。已辩不与取。当辩欲邪行。颂曰。 欲邪行四种 行所不应行 论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