般若灯论释 第十四卷

《般若灯论释》·清辨
般若灯论释 第十四卷 偈本龙树菩萨 释论分别明菩萨 大唐中印度三藏波罗颇蜜多罗译 观颠倒品第二十三 释曰。今此品者。亦为遮空所对治。令解颠倒无自性故说 自部人言。有分别故。起诸烦恼。如是烦恼从颠倒起。以颠倒故则有贪等。彼若无者。义不相应。故论偈言 分别起烦恼 说有贪嗔等 善不善颠倒 从此缘而起 释曰。诸论中说贪嗔等。随次第起善不善者。谓爱非爱从此缘起。非不从缘。应知不正思惟分别。能为起烦恼缘。此中立验。第一义中诸阴等有自体。是第一义中阴等从因缘起故。譬如贪等。若无自体不从缘起。譬如虚空华。论者言。是义不然。如论偈说 爱非爱颠倒 皆从此缘起 我无自体故 烦恼亦非实 释曰。非实者谓贪等烦恼非第一义中起。以是故汝阙譬喻。是立义有过。汝若言我以世谛为喻非第一义者。无有所成立法。若于世谛中有成立者。反成我义。如论偈说 我若有若无 是二皆不成 因我有烦恼 我无彼不起 释曰。此谓我者非世谛得成。亦非第一义中得成。以是故。若离于我则烦恼不有。所以者何。能依无体故。所依亦无体。为开此义故如偈说。因我有烦恼者。烦恼是我法。亦是所受用故。然我自体不成。如观我品中观烦恼无能依处故。其验如是。第一义中贪等皆无。我依止无体故。譬如石女不生子。何得说言子色白黑耶。自部人言。虽无有我但心与烦恼和合故有烦恼起。而烦恼是心上法。汝立无我义者。其因不成。论者言。汝语非也。其过如论偈说 谁有彼烦恼 有义则不成 若离众生者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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