般若灯论释 第十二卷

《般若灯论释》·清辨
般若灯论释 第十二卷 偈本龙树菩萨 释论分别明菩萨 大唐中印度三藏波罗颇蜜多罗译 观因果和合品第二十 释曰。今此品者。亦为遮空所对治。以鞞世师等于前品中立时不成故说。鞞婆沙人及僧佉人等言。第一义中有如是时。果有生灭故。如种子与水土和合。以时节有体故而芽得生。若无因者。果则不生。以是故如前所说。因有力故。当知有时。论者言。若有说言因缘和合有果生者。今当答之。如论偈说 若谓众因缘 和合而果生 是果先已有 何须和合生 释曰。和合中若有果者。得如是过。何以故。有不生故。若有而从和合中生者。有云何生。若言生者。和合中则无。何以故。有之与生二法相违。复次若有果则不生。已有故。果若已有不须更生。何以故。生与不生此二相违。若有言因缘和合中无果而能生果者。今当答之。如论偈说 若谓众因缘 和合而果生 和合中无果 何须和合生 释曰。此谓果不生。无有生故。譬如兔角。若无生者。生法体坏。是汝立义等过。若立因缘和合中有果者。今当重破。如论偈说 若谓众因缘 和合而有果 是果应可取 而实不可取 释曰。此谓果不可取。何以故。一心欲取而不能取。以果无故。此下作验和合中有芽名果亦不可取。何以故。和合中无果故不可取。若不可取者。是中则无。譬如种中无有瓶绢。如是于和合中无芽名果故不可取。僧佉人言。彼说和合中不可取者。亦有是义。所谓极远极近及诸根损患。心迷闷时。有隔障等。能障于取。虽有物体而不可取。非一向无故不可取。若言无者…

本章导航