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明入正理论疏前记卷中
《因明入正理论疏前记》·智周
朴扬智周撰 和合正说者,宗、喻二处,能立、所立,共相随顺,名为和合;因、喻无过,名为正说。 共许自性名有法至所立名法者。所立法者,非是宗故,名为所立,因所作性为所立也。问:何故所作性得所立名耶?答:此所作义,正是声上所建义,名为所立,得所立名。此上差别者,是声有法上苦空等多法,苦非无我空等,空非无我苦等,互相差别。今声上所作性因,即是声上差别法中之一法也。 问:何故宗因异等者,此问下有三答。第一答意者,总宗体非一法同异,此非一法处得品名,因体是一得法名。此一解,以多法名品,一法名法。能所异故者,宗一向所名品,因遍能所,所以名法,以喻为能,因为所故。审 又因、宗二同异名、法等者,轨生物解,名之为法;双同因、宗,能生他解,故名为法,与前别也。 次下,二、因同异者,谓所立法均等义品也。 及上宗同异者,即同品定有性等是也。重意云:此喻能同异于因及宗,所以名法,前唯一故。次上宗同异中,唯同异宗不同异因者,即上论云均等义品文是也。次下因同异中,唯同异因不同异宗者,次论云同法者,譬如瓶等,各别同异狭,故名同品。今此二句,论文之中双同异宗,因二法宽,故得法名。 余文总显者,即此一唱,论文总显也,指法在后。 若有无法说与前陈等者,此文云:总应言若有法处,若无法处。 二、合固故者,即能立、所立也。 异喻亦犯能立不遣者,三、九二因,异喻能立,即分不遣;一、七两因,即全不遣。问:明异品中第四句云:亦所立无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