成唯识论自考卷第二

《成唯识论自考》·灵源大惠
明武林莲居弟子 大惠 录 复如何知诸有为相异色心等有实自性。 复如下。破生住异灭。初大乘问。 契经说故如契经说有三有为之有为相乃至广说。 契经下。次余乘答。三有为者。谓欲色无色三界系法若色若心。皆属有为。有为相者。谓生住异灭四相。有为法上由此无常迁转不停。故名此四为有为相。以经说三有为之有为相。证知异色心外别有有为相。 此经不说异色心等有实自性为证不成。 此经下。破。先斥引经不当。 非第六声便表异体(至)无为相体应异所相。 非第下。别分三番例斥。俱破能所异体。第六声。即八转声中第六属声也。唯识开蒙云。体业具为从属依呼。今此之字。正当彼中第六属字。谓系属也。连也。摄也。初直破云。不可因此之字。便表能所异体。次句例破。例云。色心之体。体即色心。彼既不因之字表异。此云何然。又非能下一句。直破。能相。谓生等四相。所相。谓三有为法。非字。破能所定异。次句例破。坚相等。等湿暖动。地等。等水火风。勿字。约地等外无坚等破。又若有下一句。牒纵。次句例破。无为相。谓不生不灭等。无为所相。谓虚空等。应字是反语。应异者。反显不异也。彼无为能所既不异。此云何然。 又生等相若体俱有(至)又住异灭用不应俱。 又生下。破能相有宝自性。上计诸有为相异色心外有实自体。初句牒计。次句以用夺体。用不齐兴。体非俱有。若相下。救。以相违故用不顿兴。而体俱有。体亦下。立量例破体不应俱有。生等用是有法。不顿兴宗。相违故因。喻如体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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