佛说梵网经菩萨心地品合注卷第六

《梵网经合注》·智旭
姚秦 三藏法师 鸠摩罗什 译 明 菩萨沙弥古吴 智旭 注 菩萨比丘温陵 道昉 订 ○第二十一瞋打报仇戒。 若佛子。不得以瞋报瞋。以打报打。若杀父母兄弟六亲。不得加报。若国主为他人杀者。亦不得加报。杀生报生。不顺孝道。尚不畜奴婢。打拍骂辱。日日起三业。口罪无量。况故作七逆之罪。而出家菩萨。无慈心报仇。乃至六亲中故报者。犯轻垢罪。 不顺孝道者。被他杀害。必有夙因。快意报仇。重增未来怨结。非所以爱死者也。尚不畜奴婢者。举轻况重。然出家人。总不得畜。在家得畜。但不应非理打骂耳。七逆罪者。如孟轲云。杀人之父。人亦杀其父。杀人之兄。人亦杀其兄。去自杀惟是一间。今我为父报仇。彼复结仇于我父。又种将来害父之因。故报仇即可名七逆也。结云出家菩萨者。意显在家菩萨。犹得兼用王法。以直报怨。出家断不可矣。 此是性遮二业。既伤慈忍。复结来怨故也。五缘成罪。一是仇。二仇想有六句。初二句轻。谓仇作仇想仇疑而行瞋报。二句稍重。谓非仇而作仇想仇疑。二句更重。谓非仇非仇想。仇非仇想而行瞋打。即第九重戒摄也。三有报复心。四行瞋报事。五前人领纳。谓受其打骂。结轻。若害命。结归第一杀戒。在家菩萨。以直报怨。凭断事官依律决判。无有私情。若打若杀皆不犯。或私行报复。或贿赂求托官府。过分治罚。一一刑辱。结轻。害命。结重。又戒本经云。若菩萨于他起慊恨心。执持不舍。是染污犯。亦可此戒兼制。又菩萨怨不宜报。恩则宜报。故戒本经云。受他恩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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