职官部·卷十六
《太平御览》·李昉、李穆等·〔宋代〕
○刑部尚书 《六典》曰:刑部尚书、侍郎之职,掌天下刑法及徒隶勾覆、关禁之政令。其属有四:一曰刑部,二曰都官,三曰比部,四曰司门,总其职务而行其制命。凡中外百司之事,由於所属,咸质正焉。 《唐书》曰:柳公绰为刑部尚书。京兆人有姑鞭妇致死者,府断以偿死,公绰议曰:"尊殴卑非斗,且其子在,以妻而戮其母,非教也。"竟减死。 又曰:李适之拜刑部尚书。适之雅好宾友,饮酒一斗不乱,夜则宴赏,昼决公务,庭无留事。 ○刑部侍郎 《唐书》曰:太宗谓侍臣曰:"张亮有义儿五百,畜养此辈,将何为也?正欲反耳。"命百僚议其狱,多言亮当诛,惟将作少匠李道裕言亮反形未具,明其无罪。太宗既盛怒,竟斩於市,籍没其家。岁馀,刑部侍郎有缺,令执政者妙择其人,累奏皆不可。太宗曰:"朕得其人也。往者李道裕议张亮云反形未具,此言当矣。当时虽不即从,至今追悔。"遂授道裕刑部侍郎。 又曰:刘瑑转刑部侍郎。瑑精於法律,选大中已前二百四十四年制敕可行用者二千八百六十五条,分为六百四十六门,议其轻重,别成一家法书,号"大中统类"奏行用之。 ○刑部郎中刑部员外郎 《六典》曰:刑部郎中、员外郎各二员,掌举其典宪而辨其轻重。凡文法之名有四:一曰律,二曰令,三曰格,四曰式。凡律一十有二章,一曰名例,二曰卫禁,三曰职制,四曰户婚,五曰厩库,六曰擅兴,七曰盗贼,八曰斗讼,九曰诈伪,十曰杂律,十一曰捕亡,十二曰断狱,而大凡五百条焉。 《唐书》曰:长庆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