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七讲 缘起的组成架构——三法印
《人间佛陀》·于凌波
一、 三法印、四法印 在原始佛教中,[ 三法印 ]是佛法的基本教义。这是说明宇宙人生现象的三项定律,也是衡量一切教法的标准,凡是符合三法印尺度的,是了义佛法,若与此三法印相违的,即使是佛陀亲说,也是不了义法。 所谓三法印,是[ 诸行无常 ],[ 诸法无我 ],[ 涅槃寂静 ]。也有在诸行无常之后,加上[ 一切皆苦 ]法印,而成为[ 四法印 ]者。但[ 无常’的本身就是苦,了知无常真相,苦即在其中,似不必另加一法印,所以通常仍说三法印。 法印,梵文 dharma-uddana,法者指佛法,印是印记或标志——印有真实、不变之义,有如官府的印信,能做证明,所以法印就是佛法标志。 三法印,是佛陀自有情的自身说起的。佛陀住世时代,婆罗门教和其他外道,有主张生死五蕴身中有一个真实常住的我; 亦有主张离五蕴身外有一个真实常住的我; 佛陀以有情是五蕴和合而有,是缘法起法。依缘起法则说,宇宙间没有永恒不变事物——此即所以无常; 宇宙间没有孤立存在的事物——此即所以无我。所以佛陀的三法印、是指藉四大五蕴而有的有情说的。如<杂阿含>第十经称: 如是我闻,一时,佛住舍卫国祗树给孤独园。尔时、世尊告诸比丘: ‘ 色无常,无常即苦,苦即非我,非我者即非我所; 如是观者,名真实正观。如是受、想、行、识无常,无常即苦,苦即非我,非我即非我所; 如是观者,名真实正观。圣弟子如是观者,于色解脱,于受、想、行、识解脱,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