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七章 禅的自然观
《悟性的提升》·铃木大拙
一 在一开始,我们先把“自然”一词的意义作一番说明是有益的,因为这两个字常常有许多歧义。让我在此处略述西方人所言的自然。 第一点是与神相对的自然;自然站在一方,与神圣对立。自然与神圣者相反而行的,就这种意义而言,它常意味“造物”或“地”。神创造世界,世界却奇怪地与他相背,因此神同他自己的造物处于争斗的立场。 “自然的”这个形容词,在一种意义上虽然与“神圣的”相对,在另一种意义上却与它相合。当“自然”用在同“人为”相对时,它就具有了某种神圣的成分。童稚常与圣洁相连,儿童的生命比成人的生命更为圣洁,更为接近自然。因此,在自然中,并非全然没有神圣的成分。 当我们把“自然”同“人”相对照时,我们却强调它的物理面、物质面,甚于它的德行面或精神面。如此,就从我们人的观点来看,它具有两个方面。就以它是“自然的”而言,它是圣洁的;但以它是“物质的”而言,它又与人性精神或圣洁相背——不论精神或圣洁二词我们所指的是什么。只要自然被我们视作物质世界,视作我们的感官所察觉的层面,它就是我们所要征服的东西。就这种情况而言,自然是面对着我们的一种力量,而与力量的观念相系之处,就有征服观念。因此,从人看来,自然是人要征服的,是他为了他的物质福利与舒服而要利用的。自然为他提供了种种的机会来发展他的力量,但在人的一面总是有着剥削自然、滥用自然,以逞其私欲的倾向。 我想,自然——人的二分法是来自《圣经》中的记载,在这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