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 第三篇 ] 人类处境与禅
《禅与心理分析》·铃木大拙
理查德·杜·马蒂诺 一、人类处境 我想利用这一个钟头的时间,把禅做一个全面性的讨论,当然它的重点是落在此次会议的中心课题上,也就是深层心理学和精神治疗学。因此,我将以我的浅陋所见,把禅与人类处境间的关系做一个一般性的讨论。 基本上说来,人的存在是一个自我意识的存在。人并不是生来就落在人性存在中的。婴儿尚不是人,白痴永远不完全算是人,“狼孩”只是类似人,无望的精神病者或许不再是人。 但婴儿、白痴、“狼孩”或精神病者也不纯粹是兽类。婴儿的前自我意识状态,白痴发育不全的自我意识,“狼孩”迟来的自我意识,以及精神病者偏曲的自我意识,都是以一个东西为根源,而这个东西本可以作为他们正常发展的范式的。这个范式即是自我意识,一般在人类社会中所生长的儿童,约在两岁到五岁间第一次呈现出来。对这个现象的起源与发展我们姑不在此讨论,让我们对它的本性直接做分析,并察看它在人类处境中的意涵。 自我意识意味自我察觉。对自我的察觉可以从肯定词“我”表示出来。对自我的肯定意含着自我的分歧,是自我同非我区分、分别。自我的肯定也意含着自我本身的分叉。 自我肯定包含着肯定者与被肯定者。就以肯定者而言,它做出肯定自己的行为。就以被肯定者而言,它是将一个存在着的事实呈现在自己面前。自我的察觉与肯定是自我所做的一个行为,而同时又是交到自我面前的一个事实。作为主体——肯定者的这个自我,在时序上并不比作为客体——被肯定者的自我为先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