略述法相义卷中
《略述法相义》·佚名
略述法相义(卷中标目) 十一色法能造大种五种因力 变异因缘二种造色瓶等假有 不相离色大种得名共不共相 共变不障受用细辨共不共业 不相应行三种成就命根细辨 二无心定六种无为五位百法 蕴等三科三科因由六种有漏 三种有漏有漏正因分极无漏 性等三境三种不随三通情本 性等同异二三合等三藏伽陀 四分种子因等四缘种子二缘 因果同时因果异时名言种子 执非执受十二因缘无明细辨 十一殊胜行支细辨五种薰发 识等次叙爱取润业润生相貌 中有爱润能所引生缘起得名 五姓各别三时教相定有七名 闻等三慧四重出体故不故思 增不增业定不定业三业四业 定不四业决定三业五种故思 福等三业 略述法相义卷中 十一色法 色法有其十一。谓限·耳·鼻·舌·身色·声·香·味·触。及法处所摄色也。何名法处所摄色。此有五种。谓极略色·极迥色·受所引色·遍计所起色·自在所生色也。极略色者。即五色根·五色境及四大种法处实色极微为性。显扬第五·瑜伽五十四说。建立极微有十五种。谓眼等根为五极微。色等境五极微。四大种四极微。法处实色有一极微。以此十五为极略色性。极者至也穷也边也。略有二义。一者总义。总略众色拆至极微名极略色。略色之极。依士得名。二者小义。拆诸根境至极小处名极略色。色即极略。或色之极略。依士·持业二释随应。二释虽成。持业为胜。以色是五种通名也。极迥色者以空界色极微为体。空界色中摄六种色。谓明·闇·光·影及迥色与空一显色。以空界色上下见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