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林第二十八
《行林抄》·佚名
十一面法。 一支度。 注进。 十一面观音御修法七个日支度。 御本尊(有无随宜)。 坛一面(可有炉桶)。灯台四本。胁机二脚。礼盘一面(可有半叠)。酥。蜜。名香。白布一端二丈(坛敷并佛供覆料)。芥子袋。大幕二帖。坛供(如常)。灯油(如常)。净衣(白色)。 阿阇梨。伴僧。承仕二人。驱使四人。见丁二人(已上人供如常)。 小桶枸各三口(阏伽神供等料)。折敷三枚。吕子一覆。长柜一合(供所杂具。僧房装束如常)。 右注进如件。 年 月 日。 五宝(金。银。真珠。珊瑚。琥珀)。 五谷(大麦。小麦。稻谷。小豆。胡麻)。 右宝谷出集经第四。十一面经之中。五香五药。不出彼经。欲戴之者香药如常。抑五宝等。须非七日事业坛者。不可用欤。安然和尚御说云。大唐日本。古今传法。但有一日手印行法。未有七日事业坛。法若不堀地等。多是一日事业水坛(云云)。 禀受师说云。世人皆言。近代所用木坛是水坛意也(云云)。然者。不可出五宝等欤。但近代支度。或出之而置坛。是七日事业坛意欤。若然者亦永不可名水坛(云云)。 私案。苏悉地经意云。若于人民集会之处。作坛时。其五宝物不应埋之。但置所成物下。若于中庭及与室内。或佛堂中作坛时。亦复如是(云云)。 又检阿噜力迦经云。造护摩炉。炉中先下五谷及五宝(云云)。三昧和尚御说云。涂炉之时。先取五丸泥。置军荼中心想置五宝(云云)。依此等说。五宝等物。置不置。自有二途欤。 名香。沉香。苏合。檀香(机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