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林第十二

《行林抄》·佚名
佛眼法上。 一支度。 注进。 佛眼御修法一七个日支度。 曼陀罗一铺。 护摩坛一面(炉桶可具之口径一尺五寸)。礼盘一面(可有半叠)。胁机二前。灯台四本。幕一帖。新叠三枚。坛敷布(如常)。上纸七帖(银钱料)。 名香(白檀。沉水。丁子。薰陆。龙脑)。苏。蜜(少少)。 坛供如常(但此外米四斗二升可被加下之。每日小佛供十二杯料)。 御明油如常(此外四升二合可被加下之。每日小御明十二杯料)。 伴僧四人。承仕二人。驱使四人。见丁二人。 净衣(白色)。人供如常。承仕等净衣布(如常)。 芥子袋(如常)。长柜桶杓等如常(不可被违失之)。 康和元年闰九月二十八日。 阿阇梨权律师(教王房)。 注进。 佛眼御修法一七个日支度。 一大坛所。 曼荼罗一铺。 坛一面。礼盘一面(可有半叠)。胁机二脚。灯台四本。苏。蜜。名香(沉水。白檀。郁金。薰陆。龙脑)。坛供米七石。灯油七升。白布一端(坛敷料)。 一护摩坛所。 坛一面(可有炉桶)。礼盘一面(可有半叠)。胁机二脚。灯台四本。苏。蜜。名香(如上)。白布一端(坛敷料)。芥子袋。佛供覆。坛供米(如常)。灯油(如常)。大幕二帖。小桶杓各三口(阏伽神供手水料)。折敷五枚。净衣(白色)。 阿阇梨。伴僧六口。承仕四人。驱使六人。见丁二人(已上人供如常)。 敷设新器等(如常)。 右注进如件。 康治元年十一月八日。 师匠一院御祈之时所被献支度也。 一起首时分。 瑜祇经云。次说作成就法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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