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第六 书证

颜之推
书证第十七〔一〕 诗云:“参差荇菜〔二〕。”尔雅云:“荇,接余也。”字或为莕〔三〕。先儒解释皆云:水草,圆叶细茎,随水浅深。今是水悉有之〔四〕,黄花似莼〔五〕,江南俗亦呼为猪莼〔六〕,或呼为荇菜〔七〕。刘芳具有注释〔八〕。而河北俗人多不识之,博士皆以参差者是苋菜,呼人苋为人荇〔九〕,亦可笑之甚。 〔一〕黄叔琳曰:“此篇纯是考据之学,当另为一书,全删。” 〔二〕见诗经周南关雎。 〔三〕接,续家训及各本作“菨”,今从宋本。赵曦明曰:“尔雅释草:‘莕,接余,其叶苻。’释文:‘莕音杏,本亦作荇。接如字,说文作菨,音同。’”器案:尔雅郭注云:“丛生水中,叶圆,在茎端,长短随水深浅。江东菹食之。亦呼为莕,音杏。”齐民要术九作菹藏生菜法第八十八引诗义疏:“接余,其叶白,茎紫赤,正圆,径寸余,浮在水上,根在水底,茎与水深浅等,大如钗股,上青下白,以苦酒浸之为菹,脆美,可案酒,其华蒲黄色。”此即下文颜氏所谓“先儒解释皆云”之说也。 〔四〕是水,犹言凡有水处。风操篇:“是书皆触。”“是”字义同。 〔五〕埤雅十五引“花”作“华”。元刊黄氏摘千家注纪年杜工部诗史卷一醉歌行黄希注引“黄花”作“花黄”,“似”下脱“莼”字,又有“苗可为菹”四字一句。卢文弨曰:“‘莼’亦作‘■’,广韵:‘莼,蒲秀。’又:‘■,水葵也。’” 〔六〕卢文弨曰:“政和本草:‘凫葵,即莕菜也。一名接余。’唐本注云:‘南人名猪莼,堪食。’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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