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下·禽兽鱼虫禁忌并治二十四

《金匮要略》·张仲景·〔两汉〕
凡饮食滋味以养于生,食之有妨,反能为害,自非服药炼液、焉能不饮食乎?切见时人,不闲调摄,疾疢竞起;若不因食而生,苟全其生,须知切忌者矣。所食之味,有与病相宜,有与身为害,若得宜则益体,害则成疾,以此致危,例皆难疗。凡煮药饮汁以解毒者,虽云救急,不可热饮,诸毒病,得热更甚,宜冷饮之。 肝病禁辛,心病禁咸,脾病禁酸,肺病禁苦,肾病禁甘。春不食肝,夏不食心,秋不食肺,冬不食肾,四季不食脾。辩曰:春不食肝者,为肝气王,脾气败,若食肝,则又补肝,脾气败尤甚,不可救,又肝王之时,不可以死气入肝,恐伤魂也,若非王时即虚,以肝补之佳,余脏准此。 凡肝脏,自不可轻啖,自死者弥甚。 凡心皆为神识所舍,勿食之,使人来生复其报对矣。 凡肉及肝,落地不着尘土者,不可食之。 猪肉落水浮者,不可食。 诸肉及鱼,若狗不食,鸟不啄者,不可食。 诸肉不干,火灸不动,见水自动者,不可食之。 肉中有如米点者,不可食之。 六畜肉,热血不断者,不可食之。 父母及身本命肉,食之令人神魂不安。 食肥肉及热羹,不得饮冷水。 诸五脏及鱼,投地尘土不污者,不可食之。 秽饭,馁肉,臭鱼,食之皆伤人。 自死肉口闭者,不可食之。 六畜自死,皆疫死,则有毒,不可食之。 兽自死,北首及伏地者,食之杀人。 食生肉,饱饮乳,变成白虫。一作血蛊。 疫死牛肉,食之令病洞下,亦致坚积,宜利药下之。 脯藏米瓮中有毒,及经夏食之,发肾病。 治自死六畜肉中毒方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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