针灸上·灸例第六
《千金方》·孙思邈·〔唐代〕
凡孔穴在身,皆是脏腑荣卫血脉流通,表里往来,各有所主。临时救难,必在审详。人有老少,体有长短,肤有肥瘦,皆须精思商量,准而折之,无得一概,致有差失。其尺寸之法,依古者八寸为尺,仍取病者男左女右,手中指上第一节为一寸。亦有长短不定者,即取手大拇指第一节横度为一寸。以意消息,巧拙在人。其言一夫者,以四指为一夫。又以肌肉纹理节解缝会宛陷之中,及以手按之,病者快然。如此仔细安详用心者,乃能得之耳。 凡经云横三间寸者,则是三灸两间。一寸有三灸,灸有三分,三壮之处,即为一寸。黄帝曰:灸不三分,是谓徒冤。炷务大也,小弱炷乃小作之,以意商量。 凡点灸法,皆须平直四体,无使倾侧。灸时孔穴不正,无益于事,徒破好肉耳。若坐点则坐灸之,卧点则卧灸之,立点则立灸之。反此亦不得其穴矣。 凡言壮数者,若丁壮遇病,病根深笃者,可倍多于方数。其人老小羸弱者,可复减半。依扁鹊灸法,有至五百壮千壮,皆临时消息之。《明堂本经》多云针入六分,灸三壮,更无余论。曹氏灸法有百壮者,有五十壮者。《小品》诸方,亦皆有此,仍须准病轻重以行之,不可胶柱守株。 凡新生儿七日以上,周年以还,不过七壮,炷如雀屎大。 凡灸当先阳后阴,言从头向左而渐下。次后从头向右而渐下。先上后下,皆以日正午以后,乃可下火灸之。时谓阴气未至,灸无不著。午前平旦谷气虚,令人癫眩,不可针灸也,慎之。其大法如此,卒急者不可用此例。 灸之生熟法:腰以上为上部,腰以下为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