诸论·论合和第七

《千金方》·孙思邈·〔唐代〕
问曰:凡和合汤药,治诸草石虫兽,用水升数,消杀之法则云何?答曰:凡草有根茎枝叶皮骨花实,诸虫有毛翅皮甲头足尾骨之属,有须烧炼炮炙,生熟有定,一如后法。顺方者福,逆之者殃。或须皮去肉,或去皮须肉,或须根茎,或须花实,依方炼治,极令净洁,然后升合秤两,勿令参差。药有相生相杀,气力有强有弱,君臣相理,佐使相持。若不广通诸经,则不知有好有恶。或医自以意加减,不依方分,使诸草石强弱相欺,入人腹中不能治病,更加斗争,草石相反,使人迷乱,力甚刀剑。若调和得所,虽未能治病,犹得安利五脏,于病无所增剧。例曰:诸经方用药,所有熬炼节度,皆脚注之。今方则不然,于此篇具条之,更不烦方下别注也。 凡药,治择熬炮讫,然后秤之以充用,不得生秤。 凡用石药及玉,皆碎如米粒,绵裹纳汤酒中。 凡钟乳等诸石,以玉槌水研,三日三夜漂炼,务令极细。 凡银屑,以水银和成泥。 凡礜石,赤泥团之,入火半日乃熟可用,仍不得过之。不炼生入药,使人破心肝。 凡朴消矾石,烧令汁尽,巧入丸散。芒消朴消皆绞汤讫,纳汁中,更上火两三沸,烊尽乃服。 凡汤中用丹砂雄黄者,熟末如粉,临服纳汤中,搅令调和服之。 凡汤中用完物,皆擘破,干枣栀子之类是也。用细核物,亦打碎,山茱萸五味子蕤核决明子之类是也。细花子物,正尔完用之,旋复花菊花地肤子葵子之类是也。米麦豆辈,亦完用之。 凡橘皮吴茱萸椒等,入汤不㕮咀。 凡诸果实仁皆去尖及双仁者,汤柔,挞去皮,仍切之…

本章导航