靖康稗史笺证·9

《靖康稗史笺证》·确庵
△靖康要录卷一六:靖康二年二月「十四日,金人来取内侍、司天台、僧道、秀才、少傅监官吏及冠子、帽子裁缝、染作、木工、铁工、银作、阴阳、伎术、影戏、傀儡、小唱等并其家属什物。自此至二十日方绝,悲哀之状不可言。」 靖康纪闻是日至十七日,亦有「先取官吏、百工、伎艺家属」之记载。 ▲十六日,虏复索后宫才人出城。 △靖康要录卷一六:靖康二年二月十六日,「上有批字,取应用物。末云,且烦应副。仍书名押字,见者掩泣。又上皇来取大小块玉并后宫才人去。」 ▲十七日,虏索从官家属及内库藏银、宗正玉牒出城。 △靖康要录卷一六:靖康二年二月「十七日,取何■、高俅并随上出在军前人家属。令内中库藏金帛悉送军前,已,取宗正玉牒。」 ▲十八日,虏索府库绢四百余万疋,并景阳钟、簴及遗漏宫嫔、皇族出城。 △靖康要录卷一六:靖康二年二月十八日,「以前日擅支军衣,尽取府库绢四百余万,又要车牛千两。开封府又榜催促金银,三日交纳尽绝。如是迟延,致军前勘问,必定搜掘,与邻保一例行军法。取景阳钟并簴、宫嫔并皇族尽出郊。」 ▲二十日,虏入内廷,搜取珍宝器皿出城。 △靖康要录卷一六:靖康二年二月二十日,「虏使人径入内廷,搜取珍宝器皿等。自五代祖宗以来所蓄,并收江南、浙、蜀所有,上皇二十余年所积珠玉,一旦取去,牛车担负,襁属不绝。国人嗟忿,不忍正视。」 ▲二十三日,虏焚封邱、陈桥门,再纳金七万五千八百余两、银一百十四万五千余两、表缎四万八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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