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七

《言行龟鉴》·张光祖
●卷七民政门 张忠定公知益州时,有僧行止不明,有司执以白公,公判其牒曰:“勘杀人贼。”既而案问,果一民也,与僧同行,道中杀僧,取其祠部戒牒三衣,自披剃为僧。僚属问公何以知之,公曰:“吾见其额上犹有系巾痕也。”张忠定公在蜀,主帅翌日送贼三十余人请公治之,公悉给凭遣之,令各著业去。帅怒曰:“何给凭纵贼?”公曰:“昨日李顺胁民为贼,今日仆与足下化贼为民,用固邦本。”张忠定公断事,有情轻法重、情重法轻者,必为判语,读以示之。蜀人镂板,谓之戒民集,大抵以敦风俗、笃孝义为本也。 欧阳公晔为鄂州崇阳,素号难治。公治之,至则决滞狱百余事。桂阳民有争舟相殴至死者,狱久不决。公自临其狱,出囚坐庭中,去其桎梏,与饮食之。食讫,悉劳而还于狱,独留一人于庭,留者色动惶顾。公曰:“杀人者汝也。”囚不知所以然,公曰:“吾视食者皆以右手持匕,而汝独以左。今死者伤右肋,此汝杀之明也。”囚即涕泣曰:“我杀也,不敢以累他人。” 燕公肃判刑部,故事,州郡之狱有疑及情可悯者,虽许上请,而法寺多举驳,则官吏当不应奏之,罪故皆移情就法,不以上请。公奏:天圣三年天下断大辟二千四百三十六,岂无法疑、情可悯者,而州郡无所奏谳,盖畏罪也,请自今奏而不应奏者,不科以罪。自是奏谳者岁不减千人,皆情可悯、法疑者,无不贷免。自天圣四年距今盖五十年,贷免万人。古所所谓仁人之言,肃有之矣。 薛简肃公奎为蜀,以惠爱得名。民有老妪告其子不孝者,子诉贫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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