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二
《考信录》
●卷二 ○周室封建汇考 周之制度,《仪礼》、《周宫》所载,《正录》已辩之矣。封建职官之制,前篇亦详之矣。然尚有无所附丽而未及之者,故复缀以此篇。 【补】“天子一位,公一位,侯一位,伯一位,子男同一位。凡五等也。天子之制,地方千里,公侯皆方百里,伯七十里,子男五十里。凡四等。不能五十里,不达於天子,附於诸侯,曰附庸。”(《孟子》) △《周官》大司徒说之非 《周官大司徒》云:“诸公之地方五百里;诸侯方四百里;诸伯方三百里;诸子方二百里;诸男方百里。”说者遂谓孟子当籍去之後,不得其实,未足为据。余按:《论语》云:“可以寄百里之命。”《春秋传》云:“天子之地一圻,列国一同,自是以衰。”《易》曰:“霞惊百里,不丧匕鬯。”《传》曰:“出可以守宗庙社稷,以为祭主也。”是《经》、《传》皆以百里为侯服之常,非孟子一人之私言也。《周官》乃战国以後人所撰,故不知而妄为之说耳。说并见前《周公相成王篇》中。 武王克商,光有天下,其兄弟之国者十有五人,姬姓之国者四十人。”(《左传》昭公二十八年) “周公吊二叔之不咸,故封建亲戚以藩屏周。管、蔡、成阝、霍、鲁、卫、毛、聃、郜、雍、曹、滕、毕、原、酆、郇,文之昭也。于阝、晋、应、韩,武之穆也。凡、蒋、邢、茅、胙、祭,周公之胤也。”(《左传》僖公二十四年) △姬姓之封非一时事 按:周之封同姓,成专以为武王,富辰以为周公。以《经》、《传》考之,卫封於武王世,鲁与晋封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