求幸福斋随笔·7

《求幸福斋随笔》
(六)服役已满之妓女不得再为妓女。 (七)再逾十年为尊重天赋人权计,即父母亦不得勒逼子女为娼,于是乃订志愿娟之法规(另订之,但亦限年限)。 (八)再逾十年,废止志愿娼。 如是办法,是三十年中可以无娼矣。虽属狂生一时理想之谈,而于数千百万女同胞之生命之人权有莫大关系,予下笔时似有无数可怜之女子乞援于我,我心为之竟日不安。世有有心人望赞成吾说,共同推广此办法而校正之、补助之,功德无量也。 又中国娼在租界者为多,其下等者之在租界尤如处黑暗地狱中,备受一切未有之痛苦。吾之办法自应及于租界,想西人素重人道,必能嘉纳予言。或先由有心人以此法要求先行于租界,或组织一女界人道会以提倡之,均可也。 中国人娶妾之恶习亦随娼妓之众多而发生,夫娶妾为正式太太所弗许,即予亦弗敢谓之曰合于正义。但中国一时有许多娼妓无从出脱,似娶妾亦是救饥救溺之道。然淫鬼贱夫娶妾恒在十数以上,毫无怜香惜玉之心,徒纵一时禽兽之欲,又何苦来乎?相传清时有满员某,多蓄姬妾,老不能兴,、乃伏诸女身咬其肌肉以泄恨,又性猜忌,每出外时必使诸妾易新履坐床头,归而视其履底有无泥污;又某道员筑一秘室,日与诸妾裸逐其间,是皆天杀的奴才也,不可为法。 中国女子反对丈夫娶妾,因此痛恨妓女至于切骨,殊不知妓女非乐为妓者,其所以堕落如此,命也。女子中有此种可怜人,女子不怜之而又恨之鄙之,其可恨可鄙之原则不贞而已矣。然设身处地想,所谓一品大夫人者不幸而亦陷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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