宋纪·宋纪六十八

《续资治通鉴》·毕沅·〔清代〕
起上章阉茂七月,尽重光大渊献十二月,凡一年有奇。 ○神宗体元显道法古立宪帝德王功英文烈武钦仁圣孝皇帝熙宁三年(辽咸雍六年) 秋,七月,辛卯,诏新判太原府欧阳修罢宣徽南院使、知蔡州。 先是修以病辞官,至五六,因论青苗法不便;又移书责王安石,安石不答而奏从其请。 壬辰,枢密使吕公弼罢;以御史中丞冯京为枢密副使。公弼以王安石变法,数劝其务安静,安石不悦。公弼具疏将论之,从孙嘉问窃其稿以示安石,安石先白之。帝怒,遂出公弼知太原府。吕氏号嘉问为“家贼”。京尝言:“薛向总利权无效,近者复除天章阁待制,于侍从为最亲,非向所堪所。”帝不悦,以语安石。安石请改用京,帝许之,至是以为枢密副使。 罢潞州交子务。转运司以其法行则盐矾不售,有害入中粮草,遂奏罢之。 秘书省正字唐坰,以父任得官,上书云:“秦二世制于赵高,乃失之弱,非失之强。”帝悦其言。又云:“青苗法不行,宜斩大臣异议者一二人。”王安石喜而荐之,故得召对。癸巳,赐进士出身,为崇文院校书。 戊戌,雨雹。 辛亥,辽主猎于哈噜额特。 甲寅,置三班院主簿。 八月,戊午,罢看详银台文字所。 乙丑,司马光因入对,乞外。帝曰:“王安石素与卿善,何自疑?”光曰:“臣素与安石善,但自其执政,违迕甚多。今迕安石者如苏轼辈,皆肆行诋毁,中以危法。臣不敢避削黜,但欲苟全素履。臣善安石,岂如吕公著?安石初举公著,后复毁之。彼一人之身,前是而后非,必有不信者矣。”帝曰:“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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