夷坚志全集·11
《夷坚志全集》·洪迈
陈王猷子妇 潮州人陈王猷。为梅州守。子妇死焉。葬之于郡北山之上。其魂每夕归。与夫共寝。夫惧宿于母榻。妇复来即之。不可却。虽家人相见。无所避。一子数岁矣。韶秀可爱。每欲取以去。举家争而夺之。妇出入自若。陈氏甚惧。乃召道士醮设及祷于神。皆不能遣。时绍兴庚午三月也。又三月。陈守卒于郡。 郝氏魅 郝光嗣为广州录事参军。有魅挠其家。房闼庖湢。无不至也。尝火作于衣笥。郝往救焚。手皆焦灼。告身一通。但存字及印。余皆爇焉。朝服衣裘。悉穿穴不可着。一日发印欲用。封鐍宛然。而中无有矣。始犹命巫考治。久而不效。则扫一室。严香火事之。凡失印二十许日。广之官吏待禀俸者需粮料。印未得。咸以为苦。忽闻如大石坠于所事室中。三击几而止。视之印也。初郝氏以几不佳。蒙以白纸。盖施三印于几上而去。自是七日郝生死。其家徙出。魅随之不置。迨北归乃已。时绍兴二十年。三事皆谢芷茂公说。 王权射鹊 建康都统制王权。微时好射。弩矢不虚发。绍兴初。从韩咸安世忠往建州征范汝为。尝挟弩往山间。望树上有鹊巢。即射之。不知其中与否也。闻有人在其后言曰。使汝眼为箭所中。当如何。反顾无所见。权悟其异。亟登木视之。一鹊中目。宛转巢内即死。权惊悔。拔佩刀碎其弩。未几与贼战。流矢集于鼻眦之间。去眼不能以寸。病金创。久之乃愈。韩王子彦直子温说。 夷坚甲志卷第二十十二事 木先生 汪致道叔詹徽州歙人。绍兴十八年。以司农少卿总领湖北财赋。尝赴大将田师中宴集。最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