银库

《乾隆朝内府抄本理藩院则例》
旧制,蒙古王、台吉等来朝,由户、工二部及光禄寺备器用,具廪饩。自康熙四十六年建立银库,设官经理,计宾馆所需,按直给赀,以惠远人。 凡库帑额贮宾馆廪给银五万两,薪刍银五千两,于户部支领。岁或一支,或再支,视人数之众寡。若领给等次,视爵秩之崇卑以为差详见王会、柔远二司则例。 凡奏销下嫁蒙古公主、郡主等馆于京师,擢侍御前之额驸台吉,及来朝公主、额驸、王公、台吉,给过糜饩薪刍,月要其数具奏,岁一会计,列册具疏以闻。 嘉庆朝《大清会典》中的理藩院资料嘉庆朝《大清会典》中的理藩院资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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