职制第十一
《皇明祖训》·朱元璋·〔明代〕
凡封爵 皇太子授以金册、金宝。(妃止授金册,不用宝) 亲王授以金册、金宝。(妃止授金册,不用宝) 公主授以金册,婿皆称驸马都尉,赐诰命。 皇太子嫡长子为皇太孙,次嫡子并庶子年十岁皆封郡王,授以镀金银册、银印。女皆封郡主,赐诰命。 亲王嫡长子年及十岁,朝廷授以金册、金宝,立为王世子。如或以庶夺嫡,轻则降为庶人,重则流窜远方。如王年三十,正妃未有嫡子,其庶子止为郡王;待王与正妃年五十无嫡,始立庶长子为王世子。 亲王次嫡子及庶子,年及十岁,皆封郡王。授以镀金银册、银印。(子孙未封者皆称王子、王孙,言语皆称裔旨) 皇姑曰大长公主。 皇姊妹曰长公主。 皇女曰公主。(自公主以上俱授金册) 亲王女曰郡主。(自郡主以下俱授诰命) 郡王女曰县主。 郡王孙女曰郡君。 郡王曾孙女曰县君。 郡王玄孙女曰乡君。 靖江王府合比正支郡王,递减一等称呼;女封县君。 凡王世子承袭王封,朝廷遣人行册命之礼,授以金册,传用金宝。 凡王世子并郡王娶妃,及郡王受封并郡王嫡长袭封者,当先上闻朝廷遣人止行册命之礼。 凡郡王子孙有文武材能堪任用者,宗人府具以名闻朝廷考验,换授官职,其陞转如常选法。如或有犯,宗人府取问明白,据实闻奏。轻则量罪降等,重则黜为庶人,但明赏罚,不加刑责。 凡郡王子孙,授以官职。 子授镇国将军。 孙授辅国将军。 曾孙授奉国将军。 玄孙授镇国中尉。 五世孙授辅国中尉。 六世孙以下,世授奉国中尉。 凡立宗人府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