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六·辩邪正
《明太祖宝训》·朱元璋·〔明代〕
洪武元年八月丁丑,有风宪官二人各讦所短于廷,其一人言甚便捷,其一人言简而缓。太祖曰:“理原于心,言发于口。心无所亏,辞出而简。心有所蔽,辞胜于理。彼二人者,其言寡者真,其言多者非。”遂召廷臣诘之,言寡者果直。太祖谓群臣曰:“彼二人者皆居风宪,当持公正以纠率群司,何致以私怨相加乎?所以贤人贵知言,能知言,则邪正了然自辨。区区以便佞取给者,复何所庸哉?” 洪武六年二月壬寅,命御史台令监察御史及各道按察司,察举天下有司官有无过犯,奏报黜陟。太祖谕台臣曰:“古人言,礼义以待君子,刑戮加于小人。盖君子有犯,或出于过误,可以情恕。小人之心,奸诡百端,无所不至,若有犯,当按法去之,不尔则遗民患。君子过误,责之以礼义,则自知愧悚,必思改为。彼小人者不识廉耻,终无忌惮,所以不得不去之也。故朕以廉耻之官虽或有过,常加宥免。若贪虐之徒,虽小罪,亦不赦也。” 十一月壬寅,太祖谕皇太子、诸王曰:“用人之道,当知奸良。人之奸良固为难识,惟授之以职,试之以事,则情伪自见。若知其良而不能用,知其奸而不能去,则误国自此始矣。历代多因姑息,以致奸人惑侮。当未知之初一概委用,既识其奸,退亦何难?《书》曰:‘任贤勿贰,去邪勿疑。’尔等其慎之。” 洪武十四年正月己丑,太祖与吏部臣论任官。太祖曰:“树艺非其土则不蕃,授官非其才则不任。任官当取方正之士,而邪佞者去之。”吏部臣对曰:“人之邪正,实亦难辩。”太祖曰:“众人恶之,一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