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一百六十九

《明太祖实录》·佚名·〔明代〕
洪武十七年十二月甲午朔。 乙未,诏定官民居室器用之制。凡居室不得施重栱、藻井、重檐,惟楼居重檐不禁。公侯前厅七间,两厦九架,中堂七间九架,后堂七间七架,门屋三间五架,门用金漆兽面锡环,家庙三间五架,俱覆以黑板瓦,脊用花样瓦兽,梁栋用斗栱,檐角彩色绘饰,门窗、枋柱用金漆或黑油饰,其余廊庑、庖库不得过五间七架;一品、二品厅堂五间九架,脊用瓦兽,梁栋、檐桷青碧绘饰,门屋三间五架,门用绿油兽面锡环;三品至五品厅堂五间七架,脊用瓦兽,梁栋、檐桷青碧绘饰,正门三间三架,门用黑油锡环;六品至九品厅堂三间七架,梁栋饰以土黄,正门一间三架,黑油门、铁环。凡器皿:公侯酒注、酒盏用金,不许钑花,漆器、金棱不许用朱;一品、二品酒注、酒盏用金,余用银,俱不许钑花,漆器柿红,金漆、银棱不许用朱;三品至五品酒注、酒盏俱用银,余用磁,漆器银棱;六品至九品酒注、酒盏用银,余用磁漆。庶民所居堂舍不过三间五架,不许斗栱彩色雕饰,酒注用锡,酒盏用银,余用磁漆。 丙申初昏,太白犯垒壁阵。 丁酉,乌撒军民府知府实卜贡马,诏赐绮帛、钞锭。 旌表大同府灵丘县民张文德妻刘氏、王彦祥妻李氏、汾州平遥县民相仲礼妻于氏贞节。 命内外军卫士卒无余丁及幼军无父兄者,皆增给月粮一石。 戊戌腊日,祭孝慈皇后陵。 己亥,上谕侍臣曰:“孔子云:‘十室之邑,必有忠信。’朕屡敕有司荐举贤才,而所荐者多非其人,岂山林岩穴真无贤者乎?特在位者弗体朕意,滥举…

本章导航