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十四·窖金
《梅花草堂笔谈》·张大复·〔明代〕
西蜀某宦官按察,生五子,各立中下产,仅给饘粥,己身服御,亦绝不使有余。既老寿,乃出平生所积俸羡,可万金,顾佐公币之不给。吏告帑金不缩,亦无公事须助,宦乃请令穴废院而窖之,题石版云“还之造物”。既百年,窖如故。万历辛酉,奢酋扇乱,却掠公私物殆尽。成都府士民无所得食,岌岌不守,有知其事者,白之官,用免残破。此老高义,直贯千古。无论即其时宦兹土者与兹土士民,皆廉吏廉夫矣。日来掩耳,不欲闻顾相国窖金事,不免盗听,书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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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梅花草堂笔谈》目录
卷十四·闻人提学
卷十四·韵雪
卷十四·王微
卷十四·白民题壁
卷十四·登鹿城
卷十四·王孝先
卷十四·胡道士
卷十四·尧封二僧
卷十四·吾社
卷十四·月季花
卷十四·存墓
卷十四·黄翰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