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十三·运水
《梅花草堂笔谈》·张大复·〔明代〕
昨曹幼安遣讯,书尾云:“且运第二泉,六日后当还,乃领报。”乞水之便,无甚于此。而某不知寄坛舡上,少可十斛。其明日,奴子以泉涸告,方悔之,然俟其归可税也。朝来索报,则又忘之矣。吾每日料头起,都无啖粥想,喘喘思茶耳,而念不及泉,此何故欤?僧孺曰:“为懒而忘之者,性也;为念不及泉而忘之者,境也。”某笑曰:“顾以性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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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梅花草堂笔谈》目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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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十三·陈元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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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十三·周昌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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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十三·赵灯
卷十三·杨文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