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十二·凡例
《梅花草堂笔谈》·张大复·〔明代〕
有乞书冯咸甫者,必廉其困顿时乃肯下,否即善价都不得乞一字。里富人求书墓石,谋之其客,客不许。久之,曰:“可行矣。”乃令富人持缗钱数千,与设凡例,约五文下一字,取籝纳之,为欣然下笔。书石将半,冯目其籝曰:“已足。”遂不复作。昔裴晋公祈皇甫持正作福先寺碑记,酬以千缗,皇甫怒曰:“碑文三千字,一字一缗,更减不得!”裴笑而足之。张子曰:“吾欲处皇冯之间,半则不半,满则须满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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