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九·杀不辜
《梅花草堂笔谈》·张大复·〔明代〕
刘真长言:“小人不可与作缘。”虽然,更不可与作敌。作缘之祸,如引蔓草,如近妇人;作敌之祸,如犯猛兽,如服毒药。诸君以嬉游之故不自重,而与之敌,虽至于杀不辜,犹未知所税驾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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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梅花草堂笔谈》目录
卷九·访白民山房
卷九·访公亮
卷九·分关
卷九·有年之象
卷九·白氏子
卷九·私试
卷九·张时可
卷九·捉月
卷九·月
卷九·贪
卷九·己杀
卷九·甲寅秋分
卷九·秋老
卷九·是母是子
卷九·率尔
卷九·朱子鱼
卷九·智量
卷九·知命
卷九·金葛
卷九·掩骼