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九
《白虎通义》·班固等·〔两汉〕
嫁娶 人道所以有嫁娶何?以为情性之大,莫若男女。男女之交,人情之始,莫若夫妇。《易》曰:“天地氤氲,万物化淳。男女称精,万物化生。”人承天地施阴阳,故设嫁娶之礼者,重人伦、广继嗣也。《礼保傅》记曰:“谨为子嫁娶,必择世有仁义者。” 礼男娶女嫁何?阴卑不得自专,就阳而成之,故《传》曰:“阳倡阴和,男行女随。” 男不自专娶,女不自专嫁,必由父母,须媒妁何?远耻防淫佚也。《诗》云:“娶妻如之何?必告父母。”又曰:“娶妻如之何?匪媒不得。” 男三十而娶,女二十而嫁,阳数奇,阴数偶。男长女幼者,阳舒,阴促。男三十,筋骨坚强,任为人父;女二十,肌肤充盛,任为人母。合为五十,应大衍之数,生万物也。故《礼内则》曰:“男五十壮有室,女二十壮而嫁。” 七岁之阳也,八岁阴也,七八十五阴阳之数备,有相偶之志。故《礼记》曰:“女子十五许嫁,笄而字。”礼之称字,阴系于阳,所以专一之节也。阳尊无所系,二十五系者,就阴节也。阳舒而阴促。三十数三终,奇,阳节也。二十数再终,偶,阴节也。阳小成于阴,大成于阳,故二十而冠,三十而娶。阴小成于阳,大成于阴,故十五而笄,二十而嫁也。 一说《春秋梁传》曰:“男二十五系,女十五许嫁,感阴阳也。”阳数七,阴数八,男八岁毁齿,女七岁毁齿。阳数奇三,三八二十四,加一为五而系心也;阴数偶,再成十四,四加一为五,故十五许嫁也。各加一者,明专一系心。所以系心者何?防其淫佚也。 《礼》曰: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