宋刑统
〔宋代〕·窦仪·史部政书类·30 章
《宋刑统》全称《宋建隆重详定刑统》,是北宋建隆四年(963年)由工部尚书判大理寺窦仪主持制定的法典,为中国历史上首部刻板印行的法典。其体例承袭唐末《大中刑律统类》及后周《显德刑统》,共三十卷,分12篇213门,含律文502条及疏议,附敕、令、格、式177条,另增起请条32条,除继承前代体例外,还收录唐朝部分法令诏敕作为参考。
目录
卷一·名例律
卷二·名例律
卷三·名例律
卷四·名例律
卷五·名例律
卷六·名例律
卷七·卫禁律
卷八·卫禁律
卷九·职制律
卷十·职制律
卷十一·职制律
卷十二·户婚律
卷十三·户婚律
卷十四·户婚律
卷十五·廏库律
卷十六·擅与律
卷十七·贼盗律
卷十八·贼盗律
卷十九·贼盗律
卷二十·贼盗律
卷二十一·斗讼律
卷二十二·斗讼律
卷二十三·斗讼律
卷二十四·斗讼律
卷二十五·诈伪律
卷二十六·杂律
卷二十七·杂律
卷二十八·捕亡律
卷二十九·断狱律
卷三十·断狱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