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十三
《唐会要》·王溥·〔宋代〕
亲飨庙 太宗二。 贞观三年正月十日。上有事于太庙。十七年四月十一日。亲谒太庙。谢承干之过。 苏冕曰。贞观六年。监察御史马周上疏云。陛下践阼已来。宗庙之享。未曾亲事。遂使大唐一代之史。不书皇帝入庙之事。将何以贻厥孙谋。垂则来叶。且贞观三年。已亲飨庙矣。未知何事。致此不同。 高宗四。 永徽三年正月十八日。干封元年四月八日。总章元年十一月十九日。仪凤二年正月十四日。中宗一。 神龙元年十一月六日。亲飨太庙。相王与左羽林将军李多祚参乘。侍御史王觌上疏谏曰。多祚夷人。有功于国。适可加之宠爵。岂宜逼奉至尊。将帝弟以连衡。与吾君而共辇。诚恐万方之人。不允所望。昔汉文帝引赵谈骖乘。袁盎伏车之前曰。臣闻天子所以共六尺舆者。皆天下英豪。今汉虽乏人。陛下独奈何与刀锯之余共载。于是斥而下之。多祚虽无赵谈之累。亦非卿相之重。不自循省。无闻固让。岂国乏良辅。更无其人。史官所书。将示于后。何袁盎之强谏。独微臣之不及。 睿宗一。 景云三年正月一日。 元宗七。 先天元年十月四日。开元六年十月六日。时有司撰仪注。祔祭之日。车驾发宫。上谓宰臣曰。祭先斋。所以齐心也。据仪注。祭之日。发大明宫。又质明行事。纵侵星早发。犹是移辰方到。质明之礼。其可及乎。又朕不宿斋宫。即安正寝。情所不敢。宜于斋所设斋宫。五日赴行宫宿。六日质明行事。庶合于礼。宋璟等称圣情深至。请即施行。诏有司改定仪注。六日。上自斋宫步诣太庙。十七年十一月四日。告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