纲鉴易知录卷二十一

《纲鉴易知录》·吴乘权等·〔清代〕
东汉纪 光武皇帝 纲 戊戌,十四年,莎车、鄯善遣使奉献,请置都护,不许。 目 莎车王贤、鄯善王安,皆遣使奉献。西域苦匈奴重敛,皆愿属汉,复置都护;上以中国新定,不许。 纲 大中大夫梁统请更定律,不报。 目 统上疏曰:“臣窃见元帝轻殊死刑三十四事,哀帝轻殊死刑八十一事,其四十二事手杀人者,减死一等。自后著为常准,故人轻犯法,吏易杀人。臣闻刑罚在衷,无取于轻。谨表其尤害于体者,傅奏于左。愿陛下宣诏有司,详择其善,定不易之典!”事下公卿。光禄勋杜林以为“宜如旧制”。统复上言曰:“臣之所奏,非曰严刑。经曰:‘爰制百姓,于刑之衷。’衷之为言,不轻不重之谓也。自高祖至于孝宣,海内称治;至初元、建平,而盗贼浸多,皆刑罚不衷,愚人易犯之所致也。由此观之,则刑轻之作反生大患,惠加奸轨,而害及良善也!”事寢,不报。 纲 己亥,十五年,春正月,免大司徒歆归田里,歆自杀。 目 韩歆好直言无隐,帝每不能容。歆于上前证岁将饥凶,指天画地,言甚刚切,故坐免归田里。帝犹不释,复遣使宣诏责之;歆及子婴皆自杀。歆素有重名,死非其罪,众多不厌;帝乃追赐钱谷,以成礼葬之。 纲 有星孛于昴。 纲 夏四月,追谥兄为齐武公。 纲 诏州郡检核垦田、户口。 目 帝以天下垦田,多不以实自占,又户口、年纪,互有增减,乃诏下州郡检核。于是刺史、太守多为诈巧,苟以度田为名,聚民田中,并度庐屋、里落,民遮道啼呼;或优饶豪右,侵刻羸弱。 时诸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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