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二百五十二
《明太宗实录》·杨士奇、黄淮等·〔明代〕
永乐二十年冬十月乙酉朔。享太庙。 • 戊子。奴儿干等处都指挥王肇舟、暹罗等国正使阿哈麻等辞还,赐宴及钞币有差。 • 山东高密县言:“兆民七百余户已复业,其累年所负粮刍,上司屡遣催徵,乞宽贷之。”上谕户部曰:“往古之民,死徙无出乡,安于王政也。后世之民,赋役均平,衣食有余,亦岂至于逃徙?比来抚绥者不得人,但有科差,不论贫富,一概烦扰,致耕获失时,衣食不给,不得已乃至逃亡。及其复业,田地荒芜,庐舍荡然,农具种子皆无所出,政宜赒恤之,乃复徵其逋负,穷民如此,岂有存活之理?尔户部其申谕有司,继自今逃民复业者,积年所负粮刍等物,悉与蠲免。” • 夜有星如盏大,青白色,光烛地,起自天囷,西南行至近浊。 • 辛卯。夜有星如盏大,赤色,光烛地,起自天狗,东南行至天庙。 • 壬辰。脩泗州卫雨水所坏城垣三百六十余丈。 • 癸巳。命内官韦乔、监察御史宋准、郎中吕谦等八十人盘点天下军民衙门仓粮及稽考递年出纳之数。 • 占城国使臣逋沙怕宥等辞还,赐其使钞币表里有差,仍赐占城国王占巴的赖锦二段、纻丝十疋、纱罗各七疋。 • 琉球国中山王思绍遣使模都古等贡方物,赐钞二十锭、彩币一表里。 • 丁酉。除广东化州吴川县户绝田粮四百四十石有奇。 • 壬寅。工部言:“河南开封府仁和门外土城堤旧离黄河五里余,河自边村经独乐冈南入淮,北河决而西,荡啮城堤,虽屡修筑,旋复冲决,宜濬故道以弭其患。”从之。 • 癸卯。爪哇国西王杨惟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