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二百二十三

《明太宗实录》·杨士奇、黄淮等·〔明代〕
永乐十八年三月己巳朔,诏在外军民夫匠于北京工作者,咸复其家。而敕总兵官安远侯柳升曰:“今命尔领兵捕贼,正欲除害以安良善。须严约束士卒,毋令剪伐桑柘、撒毁庐舍、发掘坟冢、杀害寡弱、剽掠赀畜以扰吾民。盖国以民为本,不能抚循而暴虐之,是伤其本。宜体朕至意。” • 庚午,以王哲为浙江道监察御史。哲初由行人任给事中,坐累谪戍边,至是有荐其才者,故复召用之。 • 壬申,敕总兵官安远侯柳升曰:“贼屯山寨,其众虽少,然虿尾有毒,宜加意防慎,不可忽易。前高凤轻进致败,不戒困之之道,但断其汲道,防其走逸,昼夜勿怠而已。” • 癸酉,山东贼首宾鸿等率众攻安丘,知县张旟、县丞马撝集民丁昼夜拒守。 • 乙亥,直隶沂州卫奏:“莒州贼董彦皋等聚众二千余人,以红白旗为号,纵火行劫。莒州千户孙恭等往招抚,不服,杀其从者,势颇猖獗。已分官军助守莒州。”上敕安远侯柳升分兵剿之。 • 丙子,命工部:“京师民居近皇城当迁者,量给所费,择隙地处之。” 浙江海宁等县言:“湖水沦没边海塘岸二千六百六十余丈,延及吴家等坝。”命有司量起军民修筑。 夜,有星如鸡子大,赤色,尾迹有光,出天棓,西北行入太尊旁。 • 庚辰,行在光禄寺丞高致有罪,弃市。 • 辛巳,巡按山东监察御史杨贤等奏:“鳌山卫千户周兴等哨至即墨县城西南坡,夜遇贼焚劫民家。兴督军攻之,贼杀伤官军,遂入城纵火,焚官署仓库,夺马畜财物。”上敕总兵官安远侯柳升曰:“卸石棚寨之寇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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