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十一

《明太宗实录》·杨士奇、黄淮等·〔明代〕
洪武三十五年八月壬子朔,遣使以即位诏谕朝鲜。 敕历城侯盛庸:“比以山东未定,命卿镇守淮安。今山东布政使铁铉亦已就获,诸郡悉平,是皆宗社之灵、生民之福。朕念山东军民困于兵革,转输已久,卿其息兵养民,使各得其所。粮饷续有处分。” 命后军都督府都督同知陈用、都督佥事曹远掌山西行都司事。 命左军都督府左都督刘贞镇守辽东,其都司属卫军马听其节制。赐锦衣卫侍卫将军王翔等四百余人钞各五锭。 夜,有星如盏大,青白色,光烛地,出奎宿,东南行至近浊。 癸丑,上以天下耆民皆来朝,谕礼部臣曰:“方今秋成之际,有妨收获,速分遣人即所在止之。” 命茹鉴为中奉大夫、宗人府仪宾,以秦王第二女长安郡主配之。鉴,兵部尚书茹瑺子也。 甲寅,上谓礼部臣曰:“今诸王并世子、郡主多未婚,其下河南、山东、山西、北平诸司,访求官员、军民及前朝故官礼法之家,有女子及笄、容貌端厚、德行修谨者,官给舟车,令父母亲送至京,以备选择。” 求民间识字妇女充内职。上谓礼部臣曰:“国家稽古,置六尚之官以典内事。旧制选民间识字妇女充之,今六尚俱未有人。尔礼部榜示中外,凡军民之家有识字妇人年三十至四十、女子年十七以上,不拘容貌,但愿赴选者,官给驿舟,令其父母亲送京师,量授以职,其合得俸以给其亲,仍复其家。妇人年至五十愿还乡里,女子给事十年以上愿还家及适人者,俱从之。” 上以北平、山东、河南累年经兵,民缺耕牛,特命工部于直隶凤阳、淮安等处以官牛给之。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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