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二

《阴符经讲义》·夏元鼎·〔宋〕
经曰:天生天杀,道之理也。 气应黄锺,万物萌动,此天生也;律中夷则,则万物挚敛,天之杀也。然天既生之而复杀之,何也?盖有生杀之理存乎其间,何以知生人能充是道于吾身?密参造化,则春生秋杀,阴阳代谢,不在一年之运而十二时中,自可以夺天之妙用,而得道之妙理矣。 天地,万物之盗;万物,人之盗;人,万物之盗。三盗既宜,三才既安。 天道好生,地道好长。人为万物之灵,万物为人之用,乌可以为盗耶?得非天地不仁,以万物为刍狗,是天地盗万物而不使之长荣矣。五色令人目盲,五音令人耳聋,五味令人口爽,是万物盗于人而不使之永茂矣。斧斤之入山林,数罟之入污池,五谷六蓄烹饪食啖,是人为万物之盗而不使之长生矣。虽然,三盗之暗相销铄,潜互斲丧,不知不觉,而荣枯生死,莫可致诘。在天地万物不足以为害,而在人者深所以为害也。何以明之?天地贼万物而覆载者常存,万物贼于人而生成者不绝,至于人贼万物,本资以养生也,而反不能长生,乃为万物所盗,哀哉。世人能深明此理乎?苟能明之,自然知所修为守护三宝,爱养灵珠,存三守一,精气神全,赫赤金丹,辉光充实,天地万物何能为盗于我哉?惟其昧于此也,乃以人生天地间,必资于万物;万物利于人,必资于天地,其理固宜也。惟其以为宜也,则必安之而不以为异也。圣人忧之,故曰三盗既宜,岂其宜耶?是悲其互相戕贼而无有终穷也。三才既安,岂其安耶?是怜其鼎分列位而安于相贼也。深所以悯世人之不明乎道,不能超脱乎造化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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