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不畏威章第七十二

《道德真经口义》·发题
民不畏威,大威至矣。无狭其所居,无厌其所生。夫惟不厌,是以不厌。是以圣人自知不自见,自爱不自贵,故去彼取此。 不畏刑者常遭刑,章首之言借喻也。居,广居也。生,长生久视之理也。人皆自狭其所居,自厌其所生,不安于退而务进,不观于无而惑于有,是自狭也,自厌也。无者,戒敕之辞,言才可如此也。夫惟不厌者而能久安,故曰是以不厌,只就下句紬绎。一厌字不及狭字文法也。圣人虽知道,而若不自见,然能晦也。虽爱其身,而若不自贵,然能谦能贱也。去彼者,去众人狭厌之心。而自取足于斯道也,故曰取此。

本章导航