印说
〔清〕·陈炼·子部艺术类·1 章
刻印先须考证篆文,篆文既明,就其形势细细落想应如何配法。如遇两字印,或一繁一简,或一短一长,本不配者,宜以不配配之;如遇四字印,有一字不配,宜以三字就之,若三字又不可就,亦宜以不配配之,或反得情趣,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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