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论

《印法参同》·徐上达
自为主张者,一个一样;依法主张者,万个一样。非万之曾有约于一,约于法尔。如万川映月,无有不圆者,其映月同也。有如印璞之长短阔狭无异,印内之字与篆亦无异,斯可不约而齐轨矣。所谓涛不学孙吴则暗与之合也。然惟得法者而后能之,若妄作者,先自越于法外,何能望此。 事有不期而暗合多者,何?其理同,其心又同故也。不然,古人果先偷我一联诗矣。 师旷不能齐不齐之耳,要能和音;易牙不能齐不齐之口,要能调味。今人好恶不一,吾安所从违也,亦自有通方术尔。 第六论 斯之为道若浅,而浅未能窥其奥;为事若粗,而粗未能臻其妙。是究道之心亦欲深,执事之心亦欲细也。稍参一毫浮躁鄙略,则其艺必不精矣!能善习者,直可以收放心,熔俗气,岂特精艺乎哉。孟子曰:王之好乐甚则齐其庶几乎,予固虑人之好此未甚尔。 第七论 篆刻鄙事,而能会者,未尝不见重于人,惟所自处尔。自处以高,技增以重;自处以卑,虽绝技可鄙也。是故,贵慎所处。是故,有五不刻,谓非亲授不刻也,非能用不刻也,非知重不刻也,与夫取义不妥、印璞不妙皆不刻也。然亲授尤必要矣。 凿印须得简易而无琐碎意,更要俨如凿形,笔画中间深而阔,两头浅而狭,遇转折稍瘦,若断而不断才是。如有联笔,则转折处稍轻,重则势将出头矣。但可下坠处深阔些,与单画另又不同。 摹刻印 铜之运刀须似熟,玉之运刀须似生,余详后。 摹画印 笔重蛛丝,刀轻蚕食,中不得过深,旁不得太利,止见锋、不见芒,但觉柔、不觉刚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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