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三·含德之厚章第五十五
《道德真经注》·苏辙·〔宋代〕
含德之厚,比于赤子。 老子之言道德,每以婴儿况之者,皆言其体而已,未及其用也。今夫婴儿泊然无欲,其体之者至矣,然而物来而不知应,故未可以言用也。 毒虫不螫,猛兽不据,攫乌不搏。 道无形体,物莫得而见也,况可得而伤之乎?人之所以至于有形者,由其有心也。故有心而后有形,有形而后有敌,敌立而伤之者至矣。无心之人,物无与敌者,而曷由伤之夫。赤子之所以至此者,唯无心也。 骨弱筋柔而握固,未知牝牡之合而作,精之至。 无执而自握,无欲而自作,是以知其精有余而非心也。 终日号而不嘎,和之至。 心动则气伤,气伤则号而嘎。终日号而不嘎,是以知其心不动而气和也。 知和曰常。 和者,不以外伤内也。复命曰常,遇物而知反其本者也。知和曰常,得本以应万物者也。其实一道也,故皆谓之常。 知常曰明,益生曰祥。 生不可益,而欲益之,则非其正矣。祥,妖也。 心使气曰强。 气恶妄作,而又以心使之,则强梁甚矣。 物壮则老,是谓不道,不道早已。 益生使气,不能听其自然。日入于刚强而老从之,则失其赤子之性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