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三·论人命入格第七十八

《紫微斗数》·陈抟·〔宋代〕
如命入格,庙旺聚吉科权禄守,上上之命。 不入庙加吉化科权禄,上次之命。 不入庙不加吉,为平常命。 入庙不加吉,平等。 若居陷地又加杀化忌,为下格之命,不以入格而论也。 又入格不化吉而化凶,只以本命吉凶多寡而断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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