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用

《六壬秘本》·金正音
发用者,事之始,用太岁岁中事,用月建月中事,用日辰日内事,用旬旬内应,用候候内应,分五段也。假如初一日冬至,初五日为初候,初十为中候,十五为末候,皆应在候内也。用墓事缓、病死、物在、人归。用马,支用、官扰。用劫,害阻。用印,求旺。用妻,问利。用泄,子孙事。用同类,兄弟朋友事。凡占谋为动作,视见马,以临处为方,无马以用神加处为方,吉凶以神将言之也。 发端门,初传也。如正月占事,用起功曹,为当月。大吉为过去;太冲为将来也。 移易门 中传也。初凶中吉,则移凶易吉矣。 归计门 末传也。如四月申日占事,而用申酉,末传见午,即主五月内无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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