比用课又名知一

《六壬灵觉经》·师青手·〔吴〕
歌曰:“比用课如何,贼上有两位。无贼有两克,先别阴阳类。阳日比阳神,阴日阴神随。比者为用初。不比弃不为。” 四课中有二三位下贼上,或二三位上克下者,必取何者与日辰相比,取其相比者为用,其不比者弃之。比者,同也。阳神与阳干同类,阴神与阴干同类,如君子与君子同类,小人与小人同类,则一气相通,故因其同类而用之,是以名曰比用。课又曰知一课,盖于克贼众多之中知其一比而用之也。 断曰:知一是如何,用神今日比,婚姻失和谐,事缘同类起。逃走不远去,失物邻人取,论讼和允好,为事尚狐疑。 又曰:二上来克下,盗贼在逡巡。小心须防备,简慢祸惹迍。若言失脱去,闭口课中寻。 又曰:知一之课比处用,事来多起在亲邻。用将相寻干伴侣,亦有遗亡逃走因。四课若还见不备,阴私伏匿不干身。占人有伴意不动,财物双双有合论。结交朋友无两心,求谋何必再三伸。 孔明曰:比者忧在内,不比者忧在外。比者,事近而速;不比者,事远而迟。故取其内近者占之,舍其外远者后图焉。”经曰:“知一则二事不成。”是不可图贪二事也。所谓二事者,非仅两件事。凡事物纷至,及众论什投要之,不过两端耳。必乘其明知独见得,是择取其一者而用之,不为二三所惑,方是知之之义也。则一之机自我执矣。”又经曰:“比者为忧”,言祸福之切于身,不专言忧也。不比者为喜,言祸福之不关己,不是不比为可喜而趋之也。上克下同类相妒,朋友谗佞,祸从外来,利客不利主,夫妻相妒,或因妻财妒讼,诅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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