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
《周易杭氏学》·杭辛斋
以,用也。孔子传《易》,以明大用,于六十四卦之《象传》明之。“天行健,君子以自强不息”。“地势坤,君子以厚德载物”。六十四卦皆此以一字挈其纲,即“五十以学《易》”之以,亦即“以《易》传教”本旨之所在也。盖《彖传》者,释内外两卦之用也。《象传》则取两卦之中,合上下之义而贯串之。两卦之中者何?即三四两爻,所谓中爻所谓人爻者是也。故曰“若夫杂物撰德,辨是与非,则非其中爻不备”。而二四三五同功,三四于六爻为人位,“立人之道”立于此。孔子之六十四“以”字,亦发明于此。明乎此,则庶乎可尽《易》之用。虽吉凶有命,而悔吝可免矣。故《易》于乾之九三九四两爻,特著曰“无咎”。 之 之者,《易》之用也。爻有变动,故曰之。“辞也者各指其所之”,有所之而吉凶见焉。之字作屮。屮者一生三也。《易》者,一阴一阳。动有所之,而用生焉,则二生三也。故曰“一阴一阳之谓道”。之而当,则得道。之而不当,则失道。《无妄?传》曰:“无妄之往,何之矣。”何之则道穷,是以君子慎其所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