药草·苜蓿第五十四
《农桑辑要》·司农司·〔元代〕
《齐民要术》:地宜良热;七月种之。畦种水浇,一如韭法。亦一剪一上粪,铁杷耧土令起,然后下水。一年三刈。留子者,一刈则止。春初既中生啖,为羹甚香。长宜饲马,马尤嗜之。此物长生,种者一劳永逸。都邑负郭,所宜种之。 崔寔曰:七月、八月,可种苜蓿。 《四时类要》:苜蓿,若不作畦种,即和麦种之不妨。 烧苜蓿之地,十二月烧之讫。二年一度,耕垄外根,即不衰。凡苜蓿春食作干菜,至益人。
本章导航
上一章:药草·百合第五十三
下一章:孳畜·养马牛总论第五十五
《农桑辑要》目录
果实·橘第四十四
果实·诸果第四十五
竹木·种竹第四十六
竹木·松杉、柏、桧附第四十七
竹木·柳第四十八
竹木·诸树第四十九
药草·栀子第五十
药草·莲藕第五十一
药草·菊花第五十二
药草·百合第五十三
孳畜·养马牛总论第五十五
孳畜·马驴骡附第五十六
孳畜·牛水牛附第五十七
禽鱼·养鸡第五十八
禽鱼·鱼第五十九